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
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是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宝贵人才资源。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北京高校高度重视学生党建工作,紧密围绕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强化学生党组织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党支部建设工程,将学生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健全了学生党建工作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了学生党组织生机活力,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还不够突出,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学生党组织,不断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学生党员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为重点,加强学生党员入党后教育,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重点做好高中入党的本(专)科生党员、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党员骨干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实施学生党员理论学习及实践锻炼记实制,推进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常态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员、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党员教师作用,建立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导师制度,提高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质量。不断探索符合高校学生党员特点的理论学习培训内容和形式,积极回应学生党员的思想困惑和热点问题,注重采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促使学生党员在实践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实际效果。
(二)优化党支部设置。按照有利于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不断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学生党支部规模一般不超过30人。根据班(年)级、学科(项目)团队等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设置学生党支部。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在学生公寓、学生社团中设置党支部,学生公寓、学生社团党支部发挥政治保证和战斗堡垒作用,可向学生所在院(系)党支部提出发展入党的意见建议。在规模较大的外出实习团队、志愿服务团队等组织中建立临时党支部。
(三)推进工作创新。主动适应高校人才培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党员群体的不同特点,积极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长成才的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内容创新;采取学生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工作,广泛开展“红色1+1”、党员承诺等活动,主动运用网络、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学生党建工作方法和载体创新,切实增强党的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围绕学生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定期评选表彰学生党建创新项目,及时挖掘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推动创新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查内容。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培训,强化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细化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入党联系人制度、“推优入党”制度和政治审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防止毕业前突击发展,杜绝违规发展问题,切实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坚持至少每月一次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强化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提高组织生活质量,防止仅仅以发展党员作为组织生活的现象。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健全完善学生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利益诉求机制,关心学生党员成长成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将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编入学校党的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工作。
(六)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党建工作的教职工党员或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教职工党员任党支部书记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名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校每年对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及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学校党委组织部配备一至两名处级专职组织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可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注重聘请离退休人员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注重发挥学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教职工党员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思想引导。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引导大学生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统筹设计和推进学生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注重吸收入党申请人、优秀大学生骨干等参加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把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作为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追求进步的重要手段,指导学生党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把品学兼优、师生认可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形成“发展一个,带动一片”的生动局面。增强学生党组织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党组织主动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积极了解和及时分析学生思想动态,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带动。把学生党组织和党员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增强学生党组织引领带动其他学生组织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统筹推进学生党组织、学生团组织和班集体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党支部与团支部、班委会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共同开展活动等方式,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配合。学生党支部应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在班(年)级建设中发挥学生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注重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社团、学生网络群体等组织中的正面引导作用。
(三)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学生党员与广大学生的联系,把服务学生、做学生工作作为学生党组织的重要任务,紧密围绕学生成长成才开展学生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强化学生党组织服务学生的职能。建立健全学生党组织帮扶困难学生制度,引导学生党组织关注学生在学业、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需求,主动发现学生的困难与问题,及时采取谈心谈话、结对帮扶、争取学校有关部门支持等有效措施,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搭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成长的平台,实施学生党员先锋工程,设立学生党员责任区,开展学生党员“助学零距离”等活动,引导学生党员在新生引航、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就业引导等方面发挥作用,以实际行动帮助周围学生成长成才。
(四)强化党员示范。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带头和表率作用,引领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引导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真正成为大学生中的表率和楷模。注重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选派学生党员担任骨干,注重选派思想成熟、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学生公寓管理员等,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重大任务和学生日常管理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注重挖掘和宣传优秀学生党员先进事迹,树立一批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先进学生党员典型,增强对大学生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分工负责,院(系)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生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和实际效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级制度。学校党委、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和学校党委主要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给学生讲党课。
(二)加强指导检查。把加强和改进学生党的建设摆在学校党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对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生党组织工作水平。定期对学生党的建设状况和学生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条件保障。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定学生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学生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从高校行政事业经费列支。统筹推进活动阵地和资源建设,为学生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工作条件。注重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的效率和效果。